(原标题: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)
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: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,注册名称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,住所位于河北雄安新区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,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司经营宗旨为吸收国内外资金,发展电力事业,促进国民经济发展。
公司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,后经历多次增资及配发股份,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15,698,093,359股,其中境内上市股股东持有10,997,709,919股,境外上市股股东持有4,700,383,440股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,698,093,359元。
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,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,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,设董事长一人,副董事长一至二人。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,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。监事会由六人组成,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。
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,公司应依法编制财务报告,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先弥补亏损,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,最后支付普通股股利。公司解散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、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,解散后依法进行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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